為何要有檢察官遇有困難的案件處理議定書
檢察官、檢察機關與檢察官協會會在各種情況下遇到困難。有時檢察官面對來自當權者的挑戰,有些時候危機藏在更隱晦處。經驗顯示,檢察官必須時時保持警戒,而本協會是保護檢察官權益的中心。
本協會章程第八條第二項要求執委會依照協會的目標協助會員。多年來,本協會已收受來自會員的各式協助請求,並以個案方式處理。在處理過程中,學到許多經驗,其中之一,即協會若要對陷於困難的檢察官提供最全面的協助,需要有清楚的程序規範。
經過執委會多年的討論,協會參議會於2011年10月被要求審視其地位並準備一份議定書草案,指明檢察官遭遇困難時,此種案件應該如何處理。於2012年5月,執委會通過了議定書,該議定書也成為本協會處理此等案件的規範。
議定書提供處理此等案件從頭到尾的詳細規定。從執委會及參議會成員中成立一個處理檢察官遇困難事宜之常務委員會,建議主席如何最適切處理檢察官在特殊情況下所遭遇之困難。議定書考量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並提供調查的指引與可能的解決方案。
當議定書完全被實現時,將會大大保障各地檢察官的權益,也再次確保檢察官遇到困難時,協會會和他們站在一起並提供必要協助。
該議定書目前在本協會網站可找到,我們鼓勵檢察官去熟悉議定書的目標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