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議定書
回應申訴的標準
1.國際檢察官協會對於任何違反協會宗旨或標準的指控,應認真的評估且立即回應。
2.當有人提出類似的申訴時,將立即被提交到由以下成員所構成的臨時委員會:
a.秘書處官員(主席、秘書長及總顧問)
b.1名或1名以上被主席提名的國際檢察官協會副主席。
c. 被主席提名的執行委員2名。
3.該委員會應考量申訴者更詳細的資訊,如果有必要的話,應諮詢協會其他成員。
4.主席應聯絡申訴者提供必要的詳細資訊,並詢問申訴者是否希望國際檢察官協會接觸提出申訴之本人或組織。
5.鑒於各階段所應採取的行動,該委員會應:
a. 評估申訴的嚴重性,確認其是否嚴重違反國際檢察官協會的宗旨與準則。
b.評估國際檢察官協會的回應,可能造成衝擊的程度。
c. 評估獲得相關司法管轄領域之國際檢察官協會會員協助的可能性。
6.6)委員會作成回應時,應以協會的宗旨及國際檢察官協會準則為基礎,惟應注意,不得造成對相關司法管轄區域內不適當的干擾。
7.若委員會認為不應作成任何回應,或對於回應的妥適性、有效性有高度不確定性時,不應作出任何回應。
8.申訴的副本、任何回應及回應理由,或不作成回應,均會通知所有執行委員會的執行委員。
9.不論係個人或團體會員遭到投訴,委員會均適用相同的程序。